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区信星国际产业园
就引进企业给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 税收优惠扶持:
(一)对成功注册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且不占用开发区土地资源的企业,自缴税年度起至2020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分段奖励:
1、年度内累计纳税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企业,享受所纳四项税款总额南港工业区留成部分60%的奖励。
2、年度内累计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2000万以下的企业,享受所纳四项税款总额南港工业区留成部分70%的奖励;
3、年度内累计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企业,享受所纳四项税款总额南港工业区留成部分75%的奖励;
4、年度内累计纳税额在5000万以上的企业,享受所纳四项税款总额南港工业区留成部分80%的奖励。
5、对于引进大型服务类企业的优惠政策,视引进企业实际经营贡献情况上报到开发区政府可以实施一事一议制度。
(二)以上奖励扶持实行当月纳税隔月(下月10个工作日内)奖励的政策支持。支持数额先按照最低奖励60%的基数兑现,差额奖励部分等待年度纳税总额统计出来后,视差异化纳税完成情况分别进行兑现支持和奖励。
扶持奖励时间在第二个财政年度的3月份之前全部实施完毕。
(三)2020年至2028年,将依据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引进企业给予相当于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留成部分70%的财政奖励扶持。
二、 办公用房租赁优惠:
对引进并实现销售且将独立核算销售公司注册在开发区的企业,若在开发区中区之外的其他区域租用办公用房,根据实际租用办公用房面积,第1年补贴该年标准租金的100%、第2-3年补贴该年标准租金的60%,第4-5年补贴该年标准租金的50%。补贴价格不超过30元/(平米·月)企业办公用房扶持不超过200平米。